成都路桥刘峙宏辞去董事长和总经理职务 向荣接任

向荣先生曾任职于四川达县国土局,现任达州市大昌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5月7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刘峙宏先生、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孙旭军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

刘峙宏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集人及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刘峙宏先生仍在公司担任董事。孙旭军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孙旭军先生仍在公司担任副董事长、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刘峙宏先生和孙旭军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刘峙宏先生、孙旭军先生在分别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期间为公司发展及取得良好经营业绩所做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亦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

为确保公司各项经营和管理工作顺利进行,公司于2021年5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及《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选举向荣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聘任向荣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向荣先生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向荣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后续法定代表人变更等手续。

向荣先生,中国国籍,生于 1970 年 1 月,本科学历,现任公司董事。向荣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600,000 股。向荣先生曾任职于四川达县国土局,现任达州市大昌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四川宏义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除前述情形外,向荣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向荣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向荣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