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地产开展供应链定向资产支持票据业务(ABN)不超过 50 亿

本公司作为共同债务人实现债务加入。

为满足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光明地产”)经营发展资金需求,拓宽融资渠道,盘活存量资产,本公司拟开展供应链定向资产支持票据业务,即上游供应商因向本公司或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出售原材料或提供服务而对本公司或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享有应收账款债权;供应商通过该应收账款向保理公司进行保理融资,从而形成了保理公司的保理债权,保理公司将其对本公司或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应收账款作为基础资产,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不超过 50 亿的定向资产支持票据注册额度,本公司作为共同债务人实现债务加入。

各期资产支持票据应当自交易商协会注册批复后 24 个月内发行完毕,首期资产支持票据应当自交易商协会注册批复后 6 个月内发行完毕,本公司将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及市场利率水平择机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