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股份:2020年度业绩预告修正 净利润孰低者为正值

业绩预告修正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0 年 1 月 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
2.前次业绩预告情况: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 1 月 26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2020 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公司 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5,000 万元—7,500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2,000 万元—5,000 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为 0.07 元/股—0.1 元/股。
3.修正后的预计业绩: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正值,且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扭亏为盈

本次业绩预告修正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但公司已就本次业绩预告修正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修正方面不存在分歧。

前次业绩预告时,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对所售北京地区住宅尾盘按照旧房评估方式计算土地增值税,并经由评估师确认。近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对该部分旧房适用的基准地价进行了调整,因此公司销售北京地区住宅尾盘需缴纳的土地增值税金额大幅度降低,公司向上修正2020年度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