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创业—荣盛发展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无异议函

发行总额不超过 20 亿元,发行期数不超过 5 期。

2020 年 8 月 26 日、2020 年 9 月 14 日,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2020 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设立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五期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1 年 1 月 4 日,公司收到本次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管理人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来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第一创业“第一创业—荣盛发展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20】1134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现就上述《无异议函》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深交所对“第一创业—荣盛发展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第一创业—荣盛发展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第一创业—荣盛发展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基础资产买卖协议》等法律文件符合深交所挂牌要求无异议。

二、上述《无异议函》不表明深交所对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或者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公司应当制作风险揭示书,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并将风险揭示书交投资者签字确认。

三、公司发行专项计划应当按照报送深交所的相关文件进行,如基础资产或专项计划法律文件在上述《无异议函》出具之后发生重大变化,应当及时报告深交所。如发生重大变化未及时告知深交所的,上述《无异议函》自动失效。

四、专项计划采取分期发行方式,发行总额不超过 20 亿元,发行期数不超过 5 期。公司应当自上述《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 12 个月内正式向深交所提交首期挂牌申请文件、24 个月内正式向深交所提交全部专项计划挂牌申请文件,逾期未提交的,上述《无异议函》自动失效。

五、公司应当在专项计划完成发行 5 个工作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发行情况,并按照深交所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挂牌转让手续。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无异议函》的要求,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办理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