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北高新:收到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无异议函

发行总额不超过 21 亿元。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9 日召开了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业不动产抵押贷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议案》。同意以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市北高新欣云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市北• 壹中心房屋所有权及对应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目标物业”)作为资产支持、以目标物业产生的现金流作为支撑,通过设立信托计划,并以相应信托受益权作为基础资产发起设立不超过人民币 21 亿元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近日,公司收到了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资管”)转发的《关于对国君-市北壹中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20〕1952 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君-市北壹中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总额不超过 21 亿元。本函自出具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国泰君安资管应在本函有效期内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文件完成发行。
二、自本函出具之日起至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前,如发生可能影响本次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投资价值、投资决策判断等重大事项或拟变更计划说明书相关内容,或者管理人于取得无异议函 3 个月后发行的,国泰君安资管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三、国泰君安资管应当在完成发行后 5 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格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发行情况,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申请挂牌转让。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无异议函的要求,配合办理发行的相关事宜,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