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山东星座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之子公司)
被告:金乡县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近日,公司收到《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2)鲁01 知民初 1244 号】,山东星座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座汇”)因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向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金乡县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泰房地产开发公司”),目前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
诉讼请求:
1、判决解除星座汇与安泰房地产开发公司 2019 年 12 月 3 日签订的《银座集团输出管理服务合同》;
2、判令安泰房地产开发公司向星座汇支付招商费用、冠名费和人事费用等合计 3,268,539.19 元;
3、判令安泰房地产开发公司向星座汇支付违约金 1,000 万元;
4、判令安泰房地产开发公司承担星座汇支出的律师费 15 万元;
5、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全部费用由安泰房地产开发公司承担。
事实与理由:2019 年 12 月 3 日星座汇与安泰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输出管理服务合同》,约定星座汇为安泰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商业项目提供筹备、运营等商业运营,在合同履行期间,星座汇同意安泰房地产开发公司使用“银座”店招并允许商业冠以“银座”名称。冠名托管费、招商佣金、原告人员费用等均由安泰房地产开发公司承担。委托管理期限为 20 年。
在星座汇派遣相关人员并履行合同义务,安泰房地产开发公司却以银座卡使用等理由要求解除合同,安泰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在双方协商无果的情形下,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判决或裁决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
本次诉讼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鉴于尚未开庭审理,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