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高新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证监会核准批文

总额 155,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月 18 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02 号)。该批复内容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155,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
二、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公司报送中国证监会的募集说明书及发行公告实施。
三、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核准批复文件的要求,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择机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