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沈阳商业大厦:同意提名李宏胜为董事候选人

现任大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以书面
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0 年 11 月 3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 8 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8 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全体与会董事审议了《关于增补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
此项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股东大商集团有限公司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提名李宏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此项议案提请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本次补选的董事候选人当选后,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宏胜,男,1977 年 12 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曾任大商集团有限公司供配货中心小家电采购助理,大商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商场家电业种经理助理,大商电器连锁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大商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大商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商场驻店总经理;现任大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

截至目前,其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