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禾集团: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此次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项目公司资金需求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参股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德中维”)作为借款人,拟与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继续合作,因股份转让时约定由公司继续提供担保,故本次展期由公司为该合作中所涉及的负债和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8.6 亿元,担保期限为不超过 5 年;顺德中维的其他股东为该笔合作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顺德中维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顺德中维作为借款人,拟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继续合作,因股份转让时约定由公司继续提供担保,故本次展期由公司为该合作中所涉及的负债和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3.84 亿元,担保期限为不超过 4 年;顺德中维的其他股东为该笔合作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顺德中维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1 月 21 日、2020 年 2 月 11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十二个月对外担保预计情况的议案》,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对参股公司顺德中维的新增担保总额度为 5 亿元,对参股公司增城荔丰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增城荔丰”)的新增担保总额度为 20 亿元。本次担保使用顺德中维担保额度 5 亿元,并调剂使用增城荔丰担保额度 7.44 亿元。顺德中维目前已使用额度 5 亿元(含本次使用的担保额度 5 亿元),无剩余新增担保
额度;增城荔丰目前已使用额度 7.44 亿元(含本次使用的担保额度 7.44 亿元),剩余新增担保额度 12.56 亿元。

上述担保在已授权预计担保额度内,且符合调剂条件,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经营层已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作出决策。

公司此次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项目公司资金需求,被担保公司所开发项目前景良好,项目公司其他股东同时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同时被担保的参股公司为公司此次担保提供了反担保。上述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