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 年 10 月 29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运营及项目开发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控股股东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南山集团”)新增借款额度人民币 40 亿元,该借款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 年内有效。
2.南山集团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其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合计持有本公司 68.43%的股份。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借款构成关联交易。
3.2019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全体无关联董事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田俊彦、张建国、赵建潮、陈波、李鸿卫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南山集团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已披露但尚未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以及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为 98,356.94 万元,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届时联
股东需回避表决。
4.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过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