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6 月 3 日,公司收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湘执监 147 号),裁定华南国仲深裁【2013】128 号裁决书由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本次执行裁定书仅为执行机构发生变化,目前,佰富利集团所持有的湖南振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的股权仍处于查封(冻结)状态,后续如有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2018 年 6 月,公司收到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5】开执字第 00990 号之三),裁定继续查封(冻结)佰富利集团所持有的湖南振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的股权,冻结期限为三年。
同时,公司收到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湘 0105 执恢 703 号、【2015】开执字第00990 号),裁定拍卖佰富利集团所持有的湖南振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的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