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业资本收到应诉通知书

公司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4日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2018)京 02 民初 301 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要求公司在收到起诉书副本后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有关本次信托纠纷一案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案的基本情况
原 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西藏华烁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二: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三:华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
被告四:北京君合百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 由:信托纠纷

本案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立即返还原告欠款 201,796,666.66 元(金额大写:人民币贰亿零壹佰柒拾玖万陆仟陆佰陆拾陆元陆角陆分);
2、判令被告二、三、四连带偿还原告上述欠款及利息;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收到法院发来的上述《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后,公司正与律师积极商讨应诉方案。本案尚未开庭审理,且未来的生效判决结果尚无法定论。本次诉
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