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光集团:香港呈请的聆讯已进一步延期至二零二三年十月三十日

本公司谨此知会股东最新情况

兹提述龙光集团有限公司于二零二三年一月六日、二零二三年三月十三日、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及二零二三年七月十八日的公告(「该等公告」)。本公告所用词彙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谨此知会股东最新情况,香港呈请的聆讯已进一步延期至二零二三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