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由阳光100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a)条、第13.19条、第13.10B条、第37.47条、第37.47A条、第37.47B条及第37.47E(a)条以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下之内幕消息条文而作出。
有关二零二二年债券的最新情况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七月二日之公告(「该公告」)及其中所附日期为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之发售备忘录,内容有关由本公司发行并于香港联交所上市的二零二二年到期金额为219,600,000美元的13.0%优先绿色票据(证券代码:40749)(「二零二二年债券」),以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一日及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六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因未能支付于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一日到期的可转换债券的本金溢价及于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五日到期的优先票据的本金及应计但未付利息而触发交叉违约。除本公告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词彙具有该公告所赋予的涵义。
根据二零二二年债券的规定,二零二二年债券的所有未偿还本金以及任何应计但未付利息将于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到期日」)到期。然而,受宏观经济环境及房地产行业等多个因素的不利影响导致的流动性问题持续存在,本公司无法偿还二零二二年债券的本金及应计但未付利息。
因此,已发生违约事件(「违约事件」)。
违约事件亦将触发本集团订立的若干其他债务工具项下的交叉违约规定,包括于新加坡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于二零二三年到期金额为120,000,000美元的12.0%优先票据(「票据」)。由于本公司尚未支付票据项下已到期的应计利息16,800,000美元,因此已发生票据项下的违约事件。
倘债权人选择加速,票据可能立即到期应付。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尚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将採取加速到期的任何通知。于本公告日期,二零二二年债券的未偿还本金总额为219,600,000美元,而二零二二年债券的应计及未付利息总额为28,468,700美元。本公司已在积极与持有二零二二年债券的持有人(「持有人」)沟通,以尽快与该等持有人达成还款展期或其他还款安排。
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之规定适时另行作出有关就违约事件採取之行动之进一步公佈。
二零二二年债券除牌
兹通告由于二零二二年债券将于到期日到期,故二零二二年债券将于到期日于香港联交所终止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