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地产:36.6亿元转让水晶城 浙江建投接盘

预期本集团将就出售事项将会录得收益约人民币2.16亿元

於2022年3月29日,转让方,一家本公司的附属公司,与受让方签订协议,据此转让方将其持有的水晶城项目权益转让予受让方,总代价为人民币3,660,291,200元。

出售水晶城项目权益的对价为人民币3,660,291,200元,乃经转让方与受让方公平磋商後参考水晶城项目地块和在建工程的物业评估、项目的资产值、发展潜力及後续开发建设尚需投入的开发建设、营销费用等一系列因素而厘定。

受让方将於水晶城项目地块登记於其名下的20个月内付清对价。

出售水晶城项目权益的对价可按项目最终建设情况作出调整。

部分对价将用於抵偿本集团就其於杭州地区项目( 其中包括水晶城项目 )欠付受让方II的人民币920,650,400元工程款。其余出售事项所得款项将作为本集团一般营运资金。预期本集团将就出售事项将会录得收益约人民币2.16亿元,即出售水晶城项目权益的对价扣除归属於本集团的关於将予出售之资产及出售事项的成本及相关税项而得出的金额,惟以最终审计为准。

进行出售事项的原因

本集团流动性问题对项目开发和进度造成负面影响。这次交易将在建的商业物业和需自持的商业物业变现,扣除抵偿工程款後所得相关款项╱资产将作为本集团一般营运资金。董事( 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 )认为,出售事项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所有持份者的整体利益。本公司为企业集团,主要於中国从事房地产开发、物业投资、物业管理、新能源汽车业务、酒店运营、金融业务、互联网业务及健康业务。

有关各方的信息

转让方,转让方是一家在中国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持有80.31%股权的附属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受让方I是一家是在中国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基於受让方I提供的信息,受让方I最终实益拥有人为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受让方II是一家是在中国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总承包施工业务。基於受让方II提供的信息 ,受让方II最终 实益拥有人为浙江 省建设投资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浙江 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建筑施工以及与建筑主业产业链相配套的工业制造、工程服务 、 基 础 设 施 投 资 运 营 等 业 务 , 为 国 有 企 业 , 其 股 份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股 份 代 号 :002761)。

就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深知、尽悉及确信,各受让方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不是本公司的关连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