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方兴光耀有限公司(「发行人」)就资本证券发行及上市刊发的日期为2017年1月20日的公告及就资本证券赎回通告刊发的日期为2021年12月17日的公告(统称为「该等公告」)。本公告所使用的未界定词汇与该等公告中所界定者具有相同含义。
根据资本证券契约,截至本公告日期,发行人已完成全部发行的资本证券的赎回及注销,概无有关已发行资本证券的未偿还金额。
发行人已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申请撤销资本证券的上市地位并预期该撤销将於2022年1月25日营业结束时生效。
截至本公告日期,发行人已完成全部发行的资本证券的赎回及注销,概无有关已发行资本证券的未偿还金额
兹提述方兴光耀有限公司(「发行人」)就资本证券发行及上市刊发的日期为2017年1月20日的公告及就资本证券赎回通告刊发的日期为2021年12月17日的公告(统称为「该等公告」)。本公告所使用的未界定词汇与该等公告中所界定者具有相同含义。
根据资本证券契约,截至本公告日期,发行人已完成全部发行的资本证券的赎回及注销,概无有关已发行资本证券的未偿还金额。
发行人已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申请撤销资本证券的上市地位并预期该撤销将於2022年1月25日营业结束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