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联文旅与新华联财务公司关联交易 授信额30亿元

关联董事傅军先生、冯建军先生、张建先生回避表决。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风险管控能力,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拟与新华联控股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由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贷款服务、结算服务、票据业务、担保服务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协议约定公司在财务公司结算账户上的每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财务公司给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利率及相关服务费率按照《金融服务协议》约定执行),协议有效期 12 个月。

财务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傅军先生、冯建军先生、张建先生回避表决,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本次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