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董事、执行总裁及授权代表之辞任
海昌海洋公园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佈,张建斌先生(「张先生」)因其个人工作安排的调整,已辞任执行董事、执行总裁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3.05条项下之授权代表(「授权代表」),自2023年11月17日起生效。
张先生已确认,彼与董事会之间并无意见分歧,亦无有关彼辞任的其他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股东」)或联交所垂注。董事会谨藉此机会对张先生在任期间对本公司作出的宝贵贡献致以衷心感谢。
委任授权代表
董事会欣然宣佈,执行董事曲程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授权代表,自2023年11月17日起生效。
委任执行董事及高级副总裁(主持工作)
董事会欣然宣佈,李珂晖先生(「李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及高级副总裁(主持工作),自2023年11月17日起生效。李先生的履歷详情载列如下:李珂晖先生,49岁,在文化旅游领域的业务运营和管理以及上市公司的管治、投资和融资方面拥有逾二十七年丰富的经验。在加入本集团前,李先生曾先后担任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069)证券事务代表及董事会秘书及华侨城集团旗下欢乐谷集团总经理。李先生于1996年获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前称中南财经大学)投资系国际投资学士学位。
李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董事服务协议,自2023年11月17日起生效,根据本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及联交所上市规则须于股东週年大会上至少每三年轮值退任及膺选连任一次。根据董事服务协议,应付予李先生之董事酬金总额为每年人民币400,000元,由董事会参照彼之经验、于本公司之职责及责任以及当前市况釐定。
于本公佈日期,李先生并无拥有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的本公司股份的任何权益。
于本公佈日期,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李先生:(1)并无于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务;(2)于过往三年并无担任任何上市公司(其证券于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之董事;(3)并无拥有任何其他主要任命及专业资格;及(4)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
李先生已确认,除上文所载资料外,并无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条至13.51(2)(v)条予以披露,亦无任何有关彼委任之事项须提请股东垂注。董事会谨藉此机会热烈欢迎李先生加入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