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 6 月 25 日,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撒旅业”或“公司”)收到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三亚中院”或“法院”)送达的《通知书》以及申请人三亚商务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务区公司”或“申请人”)关于对公司的《重整及预重整申请书》,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三亚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或启动预重整程序的文件,公司是否进入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重整或预重整是否成功也存在不确定性。即使法院决定受理预重整申请,也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如果公司预重整成功,法院将依法审查是否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90,485.59万元,且 2022 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自 2023 年 5月 5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外,公司还因触及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存在资金占用且情形严重;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等情形被继续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前述“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均未消除。
2023 年 4 月 29 日,公司披露《关于自查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提示性公告》,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控股股东凯撒世嘉旅游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公司存在 78,104.42 万元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尚未归还金额为 76,480.29 万元。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 号),上市公司实施破产重整的,应当提出解决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的切实可行方案,法院受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前未解决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问题或提出切实解决方案的,将直接影响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进程,因此,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如果三亚中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7.5.10 条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此外,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90,485.59 万元,且 2022 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 2023 年年报披露后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9.3.11 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也将面临被终止上市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