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联文旅: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

北京市一中院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18日及2023年5月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同意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

2023年5月18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市一中院”)《决定书》〔(2023)京01破申461号及(2023)京01破申461号之一〕。根据(2023)京01破申46号《决定书》,公司向北京市一中院申请破产重整,在申请审查程序中,公司向北京市一中院申请预重整,并自愿承担预重整的相关义务。为降低重整成本、提高重整成功率、有效识别重整价值及可能,北京市一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

根据(2023)京01破申461号之一《决定书》,北京市一中院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

启动预重整对公司的影响,北京市一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有利于提前启动包括债权申报登记与审查、资产调查、审计评估、重整投资人招募等工作,并与债权人、意向重整投资人等提前进行沟通和征询意见,全面掌握各方主体对重整事项的反馈意见和认可程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可行的重整方案,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及重整成功率。如果公司预重整成功并顺利实施重整,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

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在预重整期间,公司将积极主动配合法院及临时管理人开展工作,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在平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与各方共同探讨解决公司债务问题和未来经营发展问题的可行方案,推进公司重整工作进展。同时,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继续积极做好景区的运营提升及房地产项目的建设、销售、交付等日常经营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