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联文旅:新发生未清偿到期金融债务本金为 134434.66 万元

公司发生的其他尚未披露的未达到披露标准的诉讼事项涉及总金额合计 48,301.95 万元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部分控股子公司因资金状况紧张,出现部分未能清偿到期金融债务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之前发生的未清偿到期债务中有 10.80 亿元已经清偿或达成和解,新发生未清偿到期金融债务的本金为 134,434.66 万元。

公司于近日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银川新华联偿还原告中信银行银川分行借款本金 346,171,576.53 元及相关利息;原告中信银行银川分行对被告银川新华联提供的相关抵押、质押享有优先受偿权,对银川新华联 100%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公司对以上被告银川新华联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发生的其他尚未披露的未达到披露标准的诉讼事项涉及总金额合计 48,301.9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7.30%。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公司已经计提了上述事项的利息,如果公司能够及时清偿上述债务,将不会对公司的损益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