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城服务:预期上半年核心经营利润同比增长不低于20%

预期本集团现金将依然保持充裕。

本公告乃绿城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项之内幕消息条文所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九日、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日及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有关诉讼的公告(「该等公告」),内容有关绿城房地产谘询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涉及的一项法律诉讼,案件编号为「(2022)沪01民初77号」(「该法律诉讼」)。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否则本公告所用词彙应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一日,本集团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有关该法律诉讼的案件编号为「(2023)沪民终426号」的判决书(「二审判决」),判决驳回本公司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本公司认为该法律诉讼不会对本集团核心经营业务的开展产生重大影响。经初步评估该法律诉讼在本集团财务报表上的影响,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预期本公司核心经营利润*较二零二二年同期增长不低于20%,及本公司权益股东应佔溢利较二零二二年同期将有约20%的增长。另外,预期本集团现金将依然保持充裕。有关该等资料尚未经本公司审核委员会或本集团核数师审议并将取决于其审阅,具体请见本公司计划于二零二三年八月底前刊发的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未经审核中期业绩公告。

本集团正在与法律顾问讨论与分析二审判决,包括是否申请启动再审程序。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于适当时候作进一步公告,以供股东及潜在投资者进一步瞭解该法律诉讼的重大进展或任何的后续安排。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