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洋服务:范陈会计师行已同意辞任2023年度本公司核数师

范陈会计师行与本公司之间概无意见分歧,亦无与范陈会计师行辞任有关的其他事宜须提请股东及本公司债权人垂注

本公告乃由远洋服务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4)条而作出。

本公司董事局(「董事局」)谨此宣佈,按董事局要求,范陈会计师行有限公司(「范陈会计师行」)已同意辞任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本公司核数师,自二零二三年六月十五日起生效。根据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的推荐建议,董事局已议决委任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立信德豪」)为本公司新任核数师,以填补范陈会计师行辞任后的临时空缺,其委任自二零二三年六月十五日起生效及任期至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为止。

立信德豪现时为远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及最终控股公司)的核数师。董事局及审核委员会认为,委任立信德豪为本公司核数师将使本公司及其最终控股公司的审计安排保持一致,有助提高审计工作的协同效率,故此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股东」)的整体最佳利益。范陈会计师行已于其致审核委员会及董事局的辞任函中确认,概无与其辞任有关的情况

须提请股东及本公司债权人垂注。董事局及审核委员会亦确认,范陈会计师行与本公司之间概无意见分歧,亦无与范陈会计师行辞任有关的其他事宜须提请股东及本公司债权人垂注。

董事局谨藉此机会对范陈会计师行过往为本公司提供之专业及优质服务表示衷心感谢,亦欢迎立信德豪获委任为本公司核数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