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辉永升服务:控股股东配售90000000股份

配售事项完成后,本公司将继续作为旭辉控股的非全资附属公司

本公告由旭辉永升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项下的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作出。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已获本公司控股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之一Elite Force Development Limited(「Elite Force」)告知,于2022年12月14日,Elite ForceJ.P.Morgan Securities(Asia Pacific)Limited及海通国际证券有限公司(统称「配售代理」)订立在二级市场上大宗交易方式的配售协议(「配售协议」),据此,配售代理已同意配售,而Elite Force已同意出售其持有的本公司合共90,000,000股股份(「配售股份」)(于本公告日期该等股份佔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约5.15%)予若干独立投资者(配售价为每股配售股份4.85港元),以筹集436.5百万港元的所得款项(「配售事项」)。

于本公告日期,林中先生、林峰先生及林伟先生(以一致方式行事),通过旭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旭辉控股」)、Elite Force及彼等控制的其他投资控股公司,有权行使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51.98%的投票权,因此彼等共同构成本公司的一组最终控股股东(「最终控股股东」)。配售事项完成后,最终控股股东将有权行使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46.84%的投票权。

Elite Force进一步告知本公司,据其深知,各配售代理为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的第三方,且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并无关连。

此外,本公司已获旭辉控股告知,配售事项完成后,本公司将继续作为旭辉控股的非全资附属公司。因此,本公司预计,配售事项不会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或业务运营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谨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