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苑物业:约4.02亿元的定期存款已质押予郑州银行及华夏银行

作为本公司控股股东鑫苑地产控股有限公司(「鑫苑地产控股」)的一间子公司以及若干并非本集团旗下公司的贷款融资的抵押品。

本公告乃由鑫苑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作出。

本公司于按照财务控制程序进行年末资产审查及制订预算程序的过程中,识别出鑫苑科技服务集团有限公司(「鑫苑科技」,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若干存置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银行」)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合共约为人民币402百万元的定期存款(「定期存款」)已质押予郑州银行及华夏银行(「抵押事项」),作为本公司控股股东鑫苑地产控股有限公司(「鑫苑地产控股」)的一间子公司以及若干并非本集团旗下公司的贷款融资的抵押品。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董事会」)极度重视该事项,并已採取紧急措施索取有关抵押事项的更多资料。抵押事项乃于现任董事会任何成员或本公司高级管理层不知情及未经同意下进行。本公司及董事会正进一步评估对本公司的潜在影响(包括如何减低任何不利影响),并在本公司法律顾问帮助下,考虑採取进一步行动以保护本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