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城服务:绿城谘询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和起诉状

缘自其签订的一项房屋租赁合同,其中原告作为出租人,被告一作为承租人及绿城谘询作为担保人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通知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潜在投资者,绿城房地产谘询集团有限公司(「绿城谘询」,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于近期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和起诉状等资料,内容有关租赁合同(定义如下)的出租人(「原告」)向其提起诉请(「该法律诉讼」),并将本公司一家联营公司列为被告一(「被告一」)及绿城谘询列为被告二(「被告二」),法律诉讼案件编号为「(2022)沪01民初77号」。

原告于该法律诉讼项下的诉请缘自其签订的一项房屋租赁合同,其中原告作为出租人,被告一作为承租人及绿城谘询作为担保人(「租赁合同」),据此,原告要求:(i)被告一承担租赁合同项下的相关费用,包括租金、能耗费用、违约损害赔偿等,总金额约为人民币135百万元;(ii)绿城谘询对被告一的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本公司正就该法律诉讼寻求法律意见,董事根据已作出适当调查的所知及尽信,认为有关该法律诉讼的结果存在不确定性:(i)绿城谘询是否要对原告的诉请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及(ii)被告一最终需支付的赔偿总额,由于案件情况较为复杂,将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审理过程中被确认的案件实情,并最终以该法律诉讼结果为准。因此,本公司目前正在评估该法律诉讼对本集团的潜在影响。本公司认为,该法律诉讼将不会对本集团的正常业务或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公司将採取适当行动,积极抗辩原告于该法律诉讼项下的诉请,密切监督该法律诉讼的进展,并在必要时採取适当行动,维护股东的利益,尽量减少对本集团的负面影响。

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于适当时候作进一步公告,以供股东及潜在投资者进一步瞭解该法律诉讼的重大进展。

因此,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