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物业:委任彭燎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酬金港币504000元

陈镇洪辞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一职

董事会宣布,自2022年2月9日起:

(1)彭燎原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及(2)陈镇洪先生辞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恒大物业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本集团」)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布委任彭燎原先生(「彭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成员,自2022年2月9日起生效。

彭燎原先生,52岁,为中国执业律师,於1992年毕业於华南师范大学政法系,现为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高级合夥人。彭先生分别於2017年12月、2019年7月及2019年12月获委任为广州无线电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及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彭先生亦为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於2019年5月至2021年11月,彭先生曾担任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2769))独立董事。

彭先生已与本公司签订为期三年的服务合同,并须根据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於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席退任及重选连任。彭先生就本公司的董事职务每年收取董事酬金港币504,000元,有关金额乃经董事会参考彼等之经验及於本公司之职务及职责以及现行市况後厘定。

独立非执行董事辞任

董事会宣布陈镇洪先生(「陈先生」)辞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一职,自2022年2月9日起生效。陈先生的辞任以便其可投放更多时间於其个人的其他事务上。於辞任後,陈先生亦不再担任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成员。

陈先生已确认其与董事会并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有关其辞任之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注意。

董事会藉此机会就陈先生对本集团所作的宝贵贡献表示肯定并致以衷心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