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正物业:吸纳公司总裁刘文波为员工持股平台合伙人

本次财产份额转让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及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近日,重庆大正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大正咨询”或“合伙平台”)向全体合伙人发出通知,普通合伙人王宣女士、李茂顺先生、陈建华先生、廖才勇先生一致同意,决定吸纳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大正”)董事、总裁、分管财务负责人刘文波先生为新的有限合伙人,获得平台合伙份额1.07%(即间接持有新大正股份30万股)。

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时,为推动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设立了重庆大正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即当时在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及经营、管理、技术骨干人员的持股平台,以激励全体合伙人共同努力,实现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达成共同推动新大正可持续发展之目的,共同分享其发展成果,共同分担企业的风险。

截至本公告日,大正咨询持本公司股份数量28,1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7.45%。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大正咨询《合伙协议》及《合伙事务执行细则》有关吸纳新的合伙人及原合伙人退出机制的约定,大正咨询普通合伙人王宣女士、李茂顺先生、陈建华先生、廖才勇先生一致决定,同意吸纳公司总裁刘文波先生作为大正咨询的有限合伙人,与公司共同前进、共谋发展。授予新合伙人刘文波先生合伙份额1.07%,来源于原合伙人胡伶女士根据退出机制退出的部分合伙份额。

本次吸纳新合伙人的影响:

1、大正咨询本次吸纳新大正总裁刘文波先生作为合伙平台新的有限合伙人,是严格按照合伙平台设立的宗旨、原则与相关机制和规定执行的。此次转让仅是大正咨询内部的财产份额持有人所持份额之间的转让,大正咨询持有新大正的份总数量及比例均未发生变化。本次财产份额转让完成后,大正咨询仍持有新大正2,812.5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7.45%。本次财产份额转让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及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刘文波先生,2020年4月入职新大正,本次被吸纳为新合伙人前,通过新大正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直接持有公司45万股(该部分股份授予日为2021年5月19日,待登记完成后,将按照该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定期进行考核并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持有大正咨询财产份额。本次受让后,刘文波先生将新增持有员工持股平台1.07%财产份额(即间接新增持有新大正30万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9%)。

3、按照大正咨询《合伙协议》及《合伙事务执行细则》约定,吸纳新合伙人按其合伙份额所对应的新大正上一年度净资产价格计算,故本次转让给刘文波先生的1.07%份额,其转让价款总计1,582,487.17元(含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本次财产份额转让预计在2021年度产生股份支付费用约450万元人民币,2022年度产生股份支付费用约700万元,将计入当年费用产生一定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