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房发展: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案

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9.38 亿元(含 19.38 亿元)

为提高效率,顺利推进公司债券发行事宜,天津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议就待审议的《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的子议案进行逐项审议,增加临时提案如下:

《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1、发行规模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9.38 亿元(含 19.38 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债券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期限不超过 5 年(含 5 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3、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由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4、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债券利息按年支付,本金连同最后一期利息一并偿还。
5、发行方式
本次债券在完成必要的发行手续后,既可以采取一次发行,也可以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具体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6、发行对象及向公司原有股东配售安排
本次债券拟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专业投资者发行,每次发行对象不超过 200 名。本次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7、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到期的公司债券或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