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集团拟开展 260 亿元债券融资

优化公司融资结构,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未来发展经营的需要,积极借助资本市场,发挥标准化融资优势,优化公司融资结构,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目前债券市场的情况,拟在境内外开展相关工作,规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60亿元(含境外等值货币)。融
资方案及授权事项如下

(一)融资额度及种类
公司本次拟用融资工具进行融资的规模为不超过等额人民币 260 亿元(含境外等值外币),融资品种包含但不限于企业债券、境内外债、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证券化、REITs 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发行的以人民币或外币计价的各种融资工具,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发行/举借的以人民币或外币计价的债务工具。
(二)发行时间及方式
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一次性或分期发行。发行方式包括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定向发行。
(三)发行期限及品种
可以是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品种的组合。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由董事会或获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四)募集资金及用途
募集资金按照相关法规及监管部门要求,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项目投资、补充流动资金、调整债务结构等用途,具体可以按法律法规允许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五)发行利率
发行利率将按照市场情况确定。
(六)担保事宜
公司债券为信用发行,原则上无需担保,公司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七)决议有效期
本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18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