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街对外向武汉两湖半岛房地产提供财务资助

股东借款金额不超过 18 亿元,期限不超过3 年,利率为 12%

2019 年 11 月 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回避表决、0 票反对、0 票弃权,并经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武汉两湖半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之规定,上述事项构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具体公告如下:
一、事项概述
1.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对象
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武汉两湖半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两湖半岛公司”),西藏华富天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华富天”)和公司全资子公司金融街武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公司”)各持有其 50%的股权。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1)形成股东借款的原因
两湖半岛公司所拥有的开发项目目前尚处于前期阶段,目前没有销售签约回款,且暂时不具备外部融资条件,项目开发建设所需的部分土地款、建设支出、税费等资金需要通过股东借款支付。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主要内容
考虑到两湖半岛公司所拥有的开发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公司操盘,合作方股东西藏华富天的主营业务为一级土地开发,经双方协商,本次股东借款由武汉公司单方向两湖半岛公司提供,股东借款金额不超过 18 亿元,期限不超过3 年,利率为 12%。

3.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为武汉公司单方向两湖半岛公司提供股东借款,为确保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采取以下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
(1)截至本公告日,西藏华富天已将其持有两湖半岛公司的 50%股权质押给武汉公司并完成股权质押登记手续,约定以其持有的两湖半岛公司 50%股权及其应享有的分红,就其未能根据两湖半岛公司需要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等比例股东借款、而由武汉公司提供的超出股权比例的单方股东借款所对应的本息偿还义务提供担保。如两湖半岛公司未能按期履行上述股东借款的还款义务,武汉公司可选择就股权质押实现债权,也可选择从西藏华富天应享有的两湖半岛公司分红中直接抵扣,亦可选择同时行使两种担保方式实现债权。
(2)根据两湖半岛公司所持有项目的可研报告,项目销售回款可以覆盖股东借款及利息。
(3)两湖半岛公司董事会构成情况说明:董事会成员共 5 名,公司派出 3名,董事长由公司派出董事担任。
(4)两湖半岛公司设立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财务总监一名,财务副总监一名。其中,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由公司提名的人选担任,财务副总监由西藏华富天提名的人选担任,财务总监、财务副总监均由总经理聘任或解聘。两湖半岛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其中西藏华富天可推荐主管前期手续的副总经理 1名,其余均由公司推荐,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由总经理聘任或解聘。
4.审批程序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该事项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