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信中国发行优先票据 用于若干现有债务再融资

倘签订购买协议,本公司将会就建议票据发行另行刊发公告。

本公司欣然宣布,其建议向机构投资者发行优先票据。本公司已就建议票据发行委任瑞银、瑞士信贷、中国银行、交银国际、光银国际、中金公司、中信里昂证券、招银国际、民银资本、中达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德意志银行、国泰君安国际、海通国际及东方证券(香港)作为联席牵头经办人和联席账簿理人。

建议票据发行之完成须视乎市况及投资者兴趣而定。倘发行优先票据,本公司拟将建议票据发行之所得款项用於其若干现有债务的再融资。

优先票据及附属公司担保并无且不会根据证券法或任何州证券法登记,惟已登记,或不会於美国境内发售或出售及将仅会遵照证券法项下S规例以离岸交易方式於美国境外提呈发售及出售。因此,优先票据将遵照S规例以离岸交易方式於美国境外提呈发售及出售。优先票据概不会向香港公众人士提呈发售。

由於优先票据不可於欧洲经济区进行零售,故并无编制零售及保险投资产品组合重要资讯文件。

本公司已就优先票据於新交所上市及挂牌获新交所原则上批准。优先票据获原则上批准、获纳入新交所正式牌价表及於新交所上市及挂牌不应视为本公司、附属公司担保人、合营附属公司担保人(如有)或彼等各自的任何联营公司、优先票据、附属公司担保或合营附属公司担保的价值指标。新交所对本公告内所作的任何陈述、所表达意见或所载报告的准确性概不负责。

本公司并无及将不会寻求优先票据在香港上市。

由於於本公告日期尚未就建议票据发行订立具约束力之协议,因此建议票据发行未必能够作实。投资者及本公司股东在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须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