棕榈股份解除南京栖霞建设股份转让协议 赔偿对方1亿元

鉴于各方原因,双方经友好协商决定不再实施上述股份转让。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桂昌、吴建昌、吴汉昌先生的通知,吴桂昌、吴建昌、吴汉昌先生(以下简称“甲方”)与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或“栖霞建设”)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双方决定解除于 2018 年 10 月 12 日签署的《关于转让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5%至 8%股份之股份转让框架协议》,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股份转让基本情况:
吴桂昌、吴建昌、吴汉昌先生与栖霞建设于 2018 年 10 月 12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框架协议》,控股股东吴桂昌及一致行动人吴建昌、吴汉昌拟合计转让5%-8%的公司股份给栖霞建设。
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5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与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转让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4)。

本次解除股份转让框架协议的情况及解除协议的主要内容:

签署股份转让框架协议后,各方一直积极推进相关事项;对吴桂昌、吴建昌、吴汉昌三人而言,其作为棕榈股份的创始人及控股股东,除了自身原因转让部分股份外,同时谋求棕榈股份更长远的发展;而本次协议转让的实施对栖霞建设而言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程序较多、时间较长且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鉴于各方原因,双方经友好协商决定不再实施上述股份转让,并于 2019 年 2 月 11日签署了《<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之解除协议》解除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自本解除协议签订之日起,解除各方签订的《股份转让框架协议》,各方因本次交易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均由各方各自承担。

(二)甲方应于本解除协议签订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取的 1.8 亿元预付价款返还给乙方(无息)。

(三)甲方应于本解除协议签订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补偿款 1亿元。

(四)《股份转让框架协议》除上述返还预付价款及支付补偿款事宜之外,各方承诺解除该协议不会导致一方产生对另一方的任何债务或负担,不会导致任何一方存在诉讼和潜在纠纷的可能性。

(五)各方相互返还或销毁对方提供的信息资料,并对其因履行该《股份转让框架协议》而取得的所有有关对方的商业信息、资料及文件内容承担保密的义务。

(六)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