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建:拟发行定向 20 亿元债务融资工具

本次拟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期限不超过 5 年。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目前债券市场的情况和生产经营的需要,拟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人民币 20 亿元),期限不超过 5 年(含 5 年)的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拟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方案及相关事项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认真对照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资格和条件,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规定,具备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条件和资格。

二、本次拟发行方案
(一)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人民币 2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二)债券期限

本次拟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期限不超过 5 年(含 5 年),具体期限构成由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三)利率

本次拟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利率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四)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

本次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拟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发行。

(五)承销机构: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拟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募集的资金将主要用于偿还有息债务、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建设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经营活动。

(七)担保安排
本次拟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担保方式由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八)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拟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决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发行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