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地产拟计划募集资金不超4.29亿元 融资期限为 5 年

本次债权投资计划尚须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注册机构进行注册。

8月15日,光明地产发布公告称,为满足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债权投资计划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与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太平洋-青浦光明地产债权投资计划投资合同》。

太平洋资管作为受托人承诺将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设立“太平洋-青浦光明地产债权投资计划”(暂定名,以中国保险监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注册机构最终3注册的名称为准,下同;下称“本投资计划”),以债权的方式向偿债主体光明地产投入本投资计划募集的投资资金。光明地产承诺将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使用投资资金,并向太平洋资管按时返还投资资金和支付投资收益。

本投资计划募集资金不超过 4.296 亿元人民币,融资期限为 5 年,即自首笔投资资金的投资收益起算日起计算。募集资金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农工商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的西郊乐缤纷商业项目的优化债务结构。公司控股股东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本息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根据相关会计准则规定,公司将本次债权投资计划计入“负债”核算,具体情况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2、本次债权投资计划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有利于公司中长期资金的统筹安排和战略目标的稳步实施。

3、本次债权投资计划将使公司的营运资金得到充实,公司的流动比率将有所提高,流动资产对于流动负债的覆盖能力将得到提升,短期偿债能力进一步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