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开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70,000 万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重庆城投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其中,重庆城投拟以现金方式认购不低于本次实际发行数量的 5%(含)且不超过实际发行数量的 30%(含);其余股份由其他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重庆城投最终认购股份数由重庆城投和公司在发行价格确定后签订补充协议确定,重庆城投接受根据竞价结果确定的最终发行价格且不参与竞价。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
行价格或无人报价,则重庆城投不参与本次认购。

除重庆城投以外的其他发行对象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机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除重庆城投外,本次发行的其他发行对象尚未确定。在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除重庆城投以外的其他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计算结果出现不足 1 股的,尾数应向下取整,对于不足 1 股部分的对价,在认购总价款中自动扣除),且不超过 16,500 万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70,000 万元(含本数)。

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为普通住宅项目,均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达到预售条件并进行预售。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实际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募集资金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需要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