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发股份:注册发行50 亿元超短期融资券

偿还符合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规定的债务融资工具本息、北金所债权融资计划本息、金融机构借款、补充流动性资金等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超短期融资券业务规程(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含 50 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以下简称“超短融”),具体如下:
一、发行方案
1、注册发行规模
本次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含 50 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
2、发行期限
发行期限为不超过 270 天,具体期限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3、发行时间
待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超短融获准后,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择机一次或分期发行。
4、发行利率
根据公司信用评级情况、发行期间市场利率水平等因素确定。
5、发行对象
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6、资金用途
本期注册金额用于满足华发股份于 2023 年 5 月 11 日到期的 50 亿元超短融批文的续期需求,偿还符合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规定的债务融资工具本息、北金所债权融资计划本息、金融机构借款、补充流动性资金等(具体以监管机构审批为准)。
7、决议有效期
本次申请注册发行超短融事宜,尚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的本次超短融注册有效期及债券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二、有关申请注册发行超短融的授权事宜
为合法、高效、顺利地完成公司本次申请注册发行超短融工作,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局负责本次超短融发行的研究与组织工作,并由董事局根据进展情况授权董事局主席具体决定本次超短融发行的有关事宜,并全权处理与本次超短融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发行超短融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超短融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期限、发行时间、一次或分期发行额度、发行利率、承销方式、筹集资金安排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并办理本次超短融的发行申报、注册和信息披露等事宜;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与本次发行超短融有关的一切必要文件;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本次超短融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6、上述授权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获批的本次超短融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上述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超短融的发行尚须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发行注册后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超短融的发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