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控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80亿元 用于温州、大同等地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向公司在建项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经 2023 年 3 月 13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股票方案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方案为准。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境内注册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截至本预案公告之日,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具体的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最终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股票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量)的 8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800,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向公司在建项目,该等项目均定位于首次置业及改善型普通住宅产品,各项目均已预售,是公司“保交楼、保民生”的重要工程。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少于项目总投资的部分,公司将利用其他方式予以解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如果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相对于拟募集资金投资额存在不足,在不改变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董事会可对上述单个或多个投资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或者通过自筹资金弥补不足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