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茂集团:到期4.750%优先票据 本金以及应计未付利息总计10.2375亿美元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没有收到债权人任何加速还款通知,且收到以下银团大多数贷款行出具的书面支持函

本公告乃由世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条作出。业务最新消息

由于自2021年下半年以来中国房地产行业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叠加过去数月COVID-19疫情带来的影响,本集团的合约销售额明显下降,且预计短期内在中国房地产行业稳定下来之前该趋势将会持续。截至2022年5月31日止五个月,本集团的合约销售额约为人民币342.6亿元,较2021年同期的人民币1,217.9亿元下降约72%。本集团已採取多项措施以减轻不利市况的影响并提升本集团的流动性,其中包括就现有融资商讨展期及豁免、尽量减少对项目施工及营运的干扰、加快销售及回款,以及出售若干资产。

尽管本集团持续努力增强其流动性状况,惟受限于债务再融资市场的不确定性以及整体具挑战性的经营及资金状况,本集团的信贷评级出现负面变化,及出现境外债务本金未付情况。

未支付情况

由本公司发行并在新加坡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本金总额为1,000,000,000美元的2022年到期4.750%优先票据(「2022年7月票据」,国际证券号码:XS1637274124及通用代码:163727412),已于2022年7月3日到期。本金以及应计未付利息总计1,023,750,000美元已到期应付。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尚未支付有关款项。

此外,本集团就尚未支付的其他境外债务的本金款项,一直在与相关债权人持续讨论,以期达致友好的解决方案。倘本集团无法就有关债务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相关债权人可能有权根据相关债务条款要求加速有关债务的还款,或对本集团採取执行措施。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没有收到债权人任何加速还款通知,且收到以下银团大多数贷款行出具的书面支持函:根据由(其中包括)本公司作为借款人与香港上海滙丰银行有限公司作为融资代理人所订立日期为2018年9月14日的融资协议提供的双货币定期贷款融资(「2018年银团贷款」),以及根据由(其中包括)本公司作为借款人与香港上海滙丰银行有限公司作为融资代理人所订立日期为2019年8月9日的融资协议提供的双货币定期贷款融资(「2019年银团贷款」)。2018年银团贷款及2019年银团贷款属本集团境外债务的重要部分。该等银团贷款人表示,彼等原则上支持本公司继续与其利益相关方寻求达成协议及进行潜在重组的可能性,并愿意与本公司合作,以支持本公司在尽可能不受干扰的情况下继续经营其业务。该等贷款人亦表示目前无意採取任何执行或其他措施,以收回或要求支付2018年银团贷款及2019年银团贷款项下的未偿还金额。

本公司将致力继续积极与债权人接洽,寻求实施最佳解决方案,从而尽最大努力公平对待债权人并保障本集团所有利益相关方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