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贸:开展 50 亿元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归还存量债务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

公司拟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权益(如有)作为基础资产转让给金融机构设立的专项计划,专项计划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向合格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方式募集资金,以募集资金作为购买基础资产的购买价款支付给公司。

发行方案基本情况
1.发行总规模
本次拟发行的专项计划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含 50 亿元)。
2.基础资产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权益(如有)。
3.发行方式
本次专项计划拟采用储架发行方式(实际以上海证券交易所最终批准为准),在 2 年内择机分期发行,每期专项计划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每期具体规模、期限等相关要素可因监管机构要求或市场需求进行调整。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面值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发行对象
本次专项计划发行对象为《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6.产品期限
每期专项计划存续期限不超过 36 个月(含)。
7.产品利率及确定方式
市场化发行,具体可由公司经理层根据每期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8.产品还本付息方式
本金在摊还期一次/分期偿付,利息按季度支付,后续可因监管要求或市场需求调整。
9.增信措施
公司可根据入池基础资产情况和交易结构安排的实际需要,选择为本次专项计划提供差额支付承诺。上述差额支付承诺即在每期专项计划存续期内,公司对专项计划账户资金不足以支付专项计划应付相关税金和相关费用以及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应付的各期预期收益及应付本金的差额部分承担差补义务,实际条款约定以公司出具的差额支付承诺函为准。
公司亦可通过认购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的方式为专项计划提供增信,认购规模不超过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总发行规模。
10.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专项计划的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归还存量债务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
11.挂牌转让安排
本次专项计划对应的资产支持证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综合协议交易平台进行挂牌、转让和交易。
12.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关于本次专项计划事宜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13.其他
最终方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