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创服务:终止收购第一服务 对方推翻交易对价及相关已达成共识

最终导致正式协议无法于最后终止日完成签署。

兹提述(1)融创服务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融创服务投资(叁)有限公司(「要约人」)及第一服务控股有限公司(「第一服务控股」)于2021年11月1日联合刊发的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收购事项及要约、(2)本公司及第一服务控股于2021年11月22日联合刊发的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延长寄发综合文件的最后时限及(3)本公司及第一服务控股于2021年11月30日联合刊发的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延长最后终止日(统称「该等联合公告」)。除非另有界定,否则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联合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终止收购事项,根据控股股东股份转让框架协议,由于于2021年12月31日或之前(「终止日期」)未能达成正式协议,控股股东股份转让框架协议已自动终止,管理层股份转让协议及鼎晖股份转让协议亦已因此终止。

终止塬因,自2021年10月7日各方订立股份转让协议后,本公司立即开展了对第一服务控股的尽调工作,且要约人已将收购事项及要约所需的全部资金人民币22.67亿元存入与财务顾问共同监管的账户。

在此期间,第一服务控股的关联方当代置业(中国)有限公司(「当代置业」),于2021年10月26日发佈的《有关于2021年到期的12.85厘优先票据之更新》、于2021年11月1日发佈的《1.相关款项未获支付对其他融资安排之可能影响;2.撤销派发2021年中期股息之建议;及3.继续暂停买
卖》、及于2021年11月5日发佈的《委任财务顾问及继续暂停买卖》等一系公告,提及当代置业到期票据相关款项未获支付,并因此已导致(或可能导致)其须加快偿还若干其他现有重大融资安排款项,及撤销派发2021年中期股息等。当代置业发生的流动性问题,对第一服务控股来自当代置业业务的可实现性与可持续性、及对当代置业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均直接造成了重大不确定性。

基于上述情形,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卖方就交易对价根据实际情况变化进行的调减、及交易安排的相应调整等事项共同进行了协商,经协商调后的正式协议控股股东卖方已书面表达无异议。然而,控股股东卖方于2021年12月31日突然推翻双方就交易对价及相关交易安排已达成的共识,最终导致正式协议无法于最后终止日完成签署。

禁售,根据控股股东股份转让框架协议,自终止日期起1年内,未经要约人事先同意,所有控股股东卖方不得出售或转让其持有的股份。

定金返还与股份押记,根据控股股东股份转让框架协议,控股股东卖方应于终止后5个营业日内,向要约人退还第一笔定金人民币1亿元。煺回后5个营业日内,要约人将解除控股股东卖方就2亿股控股股东目标股份向要约人作出的股份押记。如控股股东卖方未能按时履行定金煺还义务,则要约人有权执行控股股东卖方就2亿股控股股东目标股份以要约人为受益人设立之股份押记项下的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