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城中国:关连交易非全资附属公司赎回永续资本证券

董事会认为,天津中交绿城进行赎回事项属妥当之举,可减少天津中交绿城的开支。

於2019年12月27日,绿城房产(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代表其全资附属公司绿城北方置地)、中交一航局城投及中交京津冀各自与天津中交绿城订立投资合同,据此,天津中交绿城发行而绿城房产(代表绿城北方置地)、中交一航局城投及中交京津冀各自认购永续资本证券。

於2021年7月2日,天津中交绿城就赎回全部永续资本证券向各认购方发出赎回通知。

於本公告日期,中交集团及其附属公司持有624,851,793股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25.051%。因此,根据上市规则,中交集团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

中交一航局城投及中交京津冀均为中交集团的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故为中交集团的联系人。天津中交绿城为本公司的非全资附属公司且由中交一航局城投及中交京津冀合计拥有30%以上权益。因此,天津中交绿城为中交集团的联系人。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该等赎回事项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

由於有关向绿城房产作出的赎回事项的所有适用百分比率均低於0.1%,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向绿城房产作出的赎回事项为本公司的获全面豁免关连交易。

由於有关向中交一航局城投及中交京津冀作出的赎回事项总额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过0.1%但低於5%,故向中交一航局城投及中交京津冀作出的赎回事项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申报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遵守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该等赎回事项由天津中交绿城的内部资源提供资金。永续资本证券的账面价值等於其本金金额。因此,赎回将不会导致本集团的任何收益或亏损。由於永续资本证券(i)不具有投票权,(ii)不可转换为天津中交绿城的股权,及(iii)不代表在天津中交绿城的所有权,因此,除本金金额外,无归属於永续资本证券的其他资产,除上述应付分派外,无归属於永续资本证券的其他净利润。天津中交绿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年度经审计的税後净亏损为人民币1,986,342元,2020年12月31日年度经审计的税後净利润为人民币24,290,077元。天津中交绿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年度经审计的税前净亏损为人民币2,648,456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年度经审计的税前净利润为人民币32,666,505元。赎回後,天津中交绿城仍为本公司的附属公司。

进行交易的理由及裨益,天津中交绿城是本公司为在天津开发物业而成立的附属公司。其股东按比例认购永续资本证券,为天津中交绿城提供开发及经营其业务所需的资金。由於天津中交绿城净利润率超过5.5%,根据投资合同,天津中交绿城有责任向认购方支付该等投资合同规定的最高分派率5.5%。由於天津中交绿城需要用永续资本证券为开发及经营其业务提供资金的阶段已过且已录得利润,经计及天津中交绿城的业务营运、财务状况及未来业务需求,董事会认为,天津中交绿城进行赎回事项属妥当之举,可减少天津中交绿城的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