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美晨生态环境:同意并确认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融资借款

借款年利率为 7.5%,用于归还到期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交易内容:为满足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晨生态”、“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融资效率,公司提请董事会审议确认并同意控股股东潍坊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坊市城投集团”)向公司提供借款不超过 1 亿元人民币,借款年利率为 7.5%,用于归还到期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借款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可在额度内滚动使用,
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并授权法定代表人在上述额度内签署具体借款协议。

关联关系说明:美晨生态控股股东为潍坊市城投集团,且公司董事兼董事长窦茂功先生在潍坊市城投集团担任董事,为关联自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联交易规定的情形,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融资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窦茂功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