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新区:子公司获得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无异议函

发行总额不超过 20 亿元,发行期数不超过 10 期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授权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规模不超过60亿元。

近日,公司子公司苏州高新福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收到了东吴证券转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东吴证券-福瑞租赁1-10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20]1784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东吴证券-福瑞租赁 1-10 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采取分期发行方式,发行总额不超过 20 亿元,发行期数不超过 10 期。首期发行应当自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 12 个月内完成。无异议函自出具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东吴证券应在本函有效期内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文件完成发行。

二、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至每期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前,如发生可能影响当期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投资价值、投资决策判断等重大事项或拟变更计划说明书相关内容,或者管理人于取得无异议函 3 个月后发行的,东吴证券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三、东吴证券应当在每期证券完成发行后 5 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格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发行情况,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申请挂牌转让。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无异议函的要求,配合办理发行的相关事宜,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