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高桥集团支持企业抗击疫情减免园区中小企业租金

由承租企业统一申报,并确保租金减免落实到实际承租企业

根据《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上海市关于本市国有企业减免中小企业房屋租金的实施细则》和《浦东新区关于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政策措施》的文件精神,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本公司”)积极践行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国有企业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主体责任,通过减免园区中小企业租金,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帮助企业主动应对疫情带来的生产经营困难、共渡难关。

本次减免租金安排情况:

公司制定了《外高桥集团股份支持企业抗击疫情减免园区中小企业租金实施办法》,具体情况如下:
(一)租金减免对象范围
1、中小企业
(1)根据 2011 年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符合各行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中小企业;
(2)受疫情影响,实际经营困难的;
(3)在疫情期间,按要求认真落实防控工作各项规定,不裁员、稳就业且持续稳定经营的;
(4)疫情爆发之前租赁本公司系统房产,在上海地区从事生产、办公、商业配套等经营活动,正常支付租金的。
2、对间接承租、孵化器等企业,由承租企业统一申报,并确保租金减免落实到实际承租企业;
3、国有企业、人才公寓和金融类承租企业,不作为本次减免租金安排涉及的减免对象。
(二)租金减免标准
对于已签约承租本公司系统自持经营性房产从事生产、办公、商业配套等经营活动的中小企业,由房产所属企业免除 2020 年 2 月、3 月两个月租金。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支持企业抗击疫情减免园区中小企业租金的议案》,同意本次减免租金安排。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减免租金安排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减免租金安排属于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减免租金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减免租金安排涉及公司 2020 年营业收入约为人民币 1.73 亿元,占2018 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比例约为 2.2%;预计本次减免租金安排涉及的租金对公司 2020 年归母净利润的影响约为人民币 1.32 亿元,占 2018 年经审计的归母净利润的比例约为 15.9%。本次减免租金安排对公司 2020 年营业收入、归母净利润的影响系未经审计的预估数据,仅为投资者了解本次免租安排对公司的影响所用,公司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该等数据。本次免租安排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及长期发展。

2、本次公司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背景下的减免租金安排,既是响应政府号召,帮助中小企业客户坚定信心、持续经营和发展,又是积极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的具体表现,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社会形象及影响力,有利于推动中小企业客户和本公司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