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源云:执行董事兼控股股东陈晓晖增持公司股份

进行增持事项乃由于彼对本集团整体发展前景和增长潜力怀揣十足信心

本公告乃由明源云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及併表联属实体统称「本集团」)自愿作出。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获悉,执行董事兼本公司一名控股股东陈晓晖先生(「陈先生」)增持了本公司股份(统称「增持事项」),详情如下。

于二零二三年五月四日,陈先生透过其控制的实体HengXinYuan Investment Limited(「HengXinYuan」)在公开市场以平均每股约3.93港元的价格购买合共1,000,000股本公司股份,佔本公司于本公告日期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约0.05%。于二零二三年五月五日,陈先生透过HengXinYuan在公开市场以平均每股约4.02港元的价格进一步购买合共1,000,000股本公司股份,佔本公司于本公告日期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约0.05%。紧接于二零二三年五月四日及五日进行的增持事项后,HengXinYuan和陈先生分别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298,644,800股和被视为持有301,644,800股股份的权益,佔本公司于本公告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约15.59%和15.75%。

如陈先生所告知,进行增持事项乃由于彼对本集团整体发展前景和增长潜力怀揣十足信心,不排除于合适时机在遵守适用法律及监管规定的前提下,进一步增持本公司股份。

根据本公司所得资料及据董事会所知,于增持事项完成后及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已遵照适用法律、规则及条例,包括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8.08条规定维持已发行股份的充足公众持股量及增持事项乃按照本公司所採纳之上市规则附录十载列之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