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物业1亿收购江苏金枫物业70%股权 附加业绩承诺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100,800,000 元收购江苏金枫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 70%股权。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为提升公司在江苏地区的营业规模和竞争力,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元收购王华明、万吉合计持有的金枫物业 70%股权,股权收购完成后,金枫物业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业绩承诺方面,金枫物业于 2018、2019、2020 会计年度实现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应当分别不低于人民币134,212,063.10 元、161,054,475.72 元、193,265,370.87 元,且 2018、2019、2020 会计年度实现的经审计后合并报表范围内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应不低于人民币 17,774,667.54 元、19,552,134.29 元、元。业绩承诺期间累计实现的营业收入及净利润达到上述业绩承诺指标累计金额的视为金枫物业达成上述业绩承诺。金枫物业在 2018、2019、2020年度因享受与乙方无关的地方政府的税收优惠政策而获得税收返还款项,将计入收到款项当年的标的公司的实际利润,作为乙方业绩承诺数额的一部分。

业绩补偿:如金枫物业业绩承诺期间经甲方指定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实现的营业收入未达到上述承诺的营业收入的,则乙方应按照下述公式(2)向甲方支付现金补偿;如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间经甲方指定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上述承诺的净利润的,则甲方可要求乙方按照下述公式(1)向甲方支付现金补偿。如业绩承诺年度标的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未能实现业绩承诺的,可按照下列公式孰高者进行补偿。现金补偿公式如下:(1)现金补偿金额=年度承诺净利润-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

(2)现金补偿金额=(年度承诺营业收入-年度实际实现的营业收入)*当年净利润率。

甲方应于业绩承诺期间每年度结束后执行甲方年度审计工作时指定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进行审计,如标的公司年度实际实现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触发上述补偿机制的,乙方应于甲方年度审计报告披露后 20 个工作日内将上述现金补偿一次性支付甲方,如届时甲方尚未支付完毕本次交易股权转让款的,甲方有权自尚未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中划扣业绩补偿款。

对于此次收购,南都物业表示,金枫物业成立于 1997 年,是中国物业管理协会会员单位、苏州市物业管理协会理事单位、常熟市物业管理协会会长单位,列中国指数研究院发布的“2018 年中国物业服务百强企业”第 63 位。管理项目类型包含住宅、写字楼、政府公建、环卫标段等。本次股权收购,符合公司以江浙沪为中心,进行全国化布局的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