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乐连锁商业:进行股权转让事项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于 2022 年 8月 8 日收到公司大股东深圳市浩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明集团”)、大股东深圳市人人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人乐咨询公司”)、大股东何金明、大股东张政与公司控股股东西安曲江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江文投集团”)的一致行动人西安通济永乐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乐商管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如下:浩明集团有意通过协议转让所持上市公司流通股 100,579,100 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22.8589%);人人乐咨询公司有意通过协议转让所持上市公司流通股 26,400,000 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6%);大股东何金明有意通过协议转让所持上市公司流通股 22,275,000 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5.0625%);大股东张政有意通过协议转让所持上市公司流通股 23,600,000 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5.3636%);合计转让股份 172,854,100 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39.2850%)。

永乐商管公司按照每股 5.88 元受让上市公司股份 172,854,100 股,转让款总计 1,016,382,108 元整。其中:应支付给浩明集团的交易价款 591,405,108元,应支付给人人乐咨询公司的交易价款155,232,000 元,应支付给大股东何金明 130,977,000 元,应支付给大股东张政 138,768,000 元。
协议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由永乐商管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发出全面要约,并于发出全面要约后三个工作日内分别向各转让方支付各自交易价款的 60%至向各转让方和受让方共管的银行账户(在转让方各自指定银行以转让方各自名义开立并由永乐商管公司共管)支付首期交易价款。在转让方将标的股份转让给永乐商管公司的过户手续办理完成后 3 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价款。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权益变动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上述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