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友谊:上市公司收购纠纷一案仍无定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武汉凯生经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生经贸”)、武信投资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信投资控股”)、武汉信用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信投资集团”)关于上市公司收购纠纷一案《再审申请书》,就与大连友谊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谊集团”)上市公司收购纠纷一案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公司为该案第三人。

凯生经贸、武信投资控股、武信投资集团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再审申请书》,就该案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主要内容如下:
再审申请人凯生经贸、武信投资控股、武信投资集团因与再审被申请人友谊集团,原审第三人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上市公司收购纠纷一案,不服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2019)辽 02 民初 949 号《民事判决书》以及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辽民终 54 号《民事判决书》,现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再审请求:
(一)恳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本案进行再审,撤销(2019)辽 02 民初 949 号《民事判决书》以及(2021)辽民终 54 号《民事判决书》,并判决驳回再审被申请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再审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本案二审判决后,公司积极跟进后续进展情况,目前凯生经贸、武信投资控股、武信投资集团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已立案审查。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故公司暂无法准确判断判决结果及其对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及时了解最新进展情况,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