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家嘴收到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无异议函

作为底层物业资产,以标的物业产生的现金流作为 CMBS 产品主要还款来源,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2021 年 4 月 29 日,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发行商业地产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的议案》,同意公司采用“储架申报、分期发行”的模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发行 CMBS(商业地产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产品,以所持有的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房屋所有权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标的物业”)作为底层物业资产,以标的物业产生的现金流作为 CMBS 产品主要还款来源,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近日,公司收到了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资管”)转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对海通-陆家嘴股份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 1-5 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21〕1007 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海通-陆家嘴股份-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 1-5 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发行总额不超过 150 亿元,发行期数不超过 5 期。首次发行应当自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 12 个月内完成。无异议函自出具之日起 24个月内有效,华泰资管应在无异议函有效期内按照报送上交所的相关文件完成发行。

二、自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至每期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前,如发生可能影响当期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投资价值、投资决策判断等重大事项或拟变更计划说明书相关内容,或者管理人于取得无异议函 3 个月后发行的,华泰资管应当及时向上交所报告。

三、华泰资管应当在每期证券完成发行后 5 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格式向上交所报告发行情况,并按照上交所相关规定申请挂牌转让。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无异议函的要求,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